【案情简介】
村里因修公路需要占用了李某一块地,另外补了一块地给李某使用。另补的那块地靠近张某家,张某试图侵占李某另补的那块地。于是因该地发生纠纷,张某不慎受伤,李某被当地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名刑事拘留,李某家属委托本所律师团介入。
【案情分析】
本律师团接手案件后积极调查,多方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,依照有关事实和法律规定,给经办单位提出以下辩护意见:
1、涉案土地属李某所有,不属于公共区域,更不属于张某所有;
2、李某不具有寻衅滋事故意,没有作案的动机,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;
3、本案属于乡邻间的民事纠纷,不因以刑事罪名纳入刑事范围,从而加剧乡邻矛盾,危害社会稳定;
4、李某忠厚老实,尊老爱幼,品德良好,不会随意与他人发生矛盾。
【辩护结果】
派出所经过调查,采纳辩护意见,考虑证据不足及社会危害极小等因素,准予李某取保候审。